我院拟实施展位设计及搭建项目,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要求予以说明。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须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委托书(含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加盖红章),连同投标报价单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经营范围应包括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
3、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单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4、根据报价单中的商务内容自主填报,列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人机材费用、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5、报价单须于2015年6月9日9:00前送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报价内容
本项目包括展位设计以及搭建等工作。总费用控制在4万元以内(包干价)。设计及搭建的详细要求见附表。
三、确定实施单位方式
以合理低价的原则,结合设计图及方案、报价等因素,确定一家施工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120室)
联系人:陈善胜 薛 娅
电话: 029-3373254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