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点击数:

    分散采购项目(校内招标)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环节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及具体事项

    1  

    编制预算  

    3-5天  

    根据往年采购金额,编制下一年度校内采购预算。  

    2  

    立项审批报告  

    以立项报告交到  

    国资处时间为准  

    各使用部门根据采购需要,提出采购报告,按照立项报告审批流程完成院领导审批。  

    3  

    细化采购方案  

    7天  

    1、前提条件:采购项目正式立项,即院领导审批完毕后;  

    2、项目正式立项后,由国资处采购部门与立项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确定采购方案。  

    4  

    编制招标文件  

    3-5天  

    国资处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立项部门修改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不少于7天  

    从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到开标当天不得少于7天。  

    6  

    组织现场踏勘  

    1天  

    由国资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  

    7  

    组织开标  

    1天  

    1、开标前,需要编制综合评分表、评标结论表、开标会议议程、招标签到表等招标存档资料;  

    2、开标前1天,国资处采购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处共同抽取评标专家,并电话通知;  

    3、开标过程中,组织召开招标会议,包括会前签到、收取投标保证金、参与计算评分等;  

    4、开会结束后,整理招标存档资料,编写评标报告。  

    8  

    签订合同  

    1-2周  

    1、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2、国资处、立项部门、中标单位等三方商谈,再次现场踏勘,确认合同具体细节;  

    3、国资处采购部门草拟合同,立项部门修改,中标单位修改,学院法律顾问修改;  

    4、合同内容确定后开始运行合同,签字人员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国资处负责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院长等。  

    5、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9  

    项目实施  

    工期时间  

    1、立项部门负责监督施工;  

    2、国资处采购部门协调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0  

    组织验收  

    1-2天  

    1、立项部门确认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已通过初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编制验收单、会议议程等表格;  

    3、电话通知中标单位、立项部门、资产管理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人员按时参加验收。  

    4、组织现场验收,确认验收结果。  

    11  

    资产记账  

    1周  

    1、国资处采购部门准备资产记账相关资料;  

    2、立项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国资处资产部门对接,完成资产记账手续。  

    12  

    支付合同价款  

    1周  

    1、整理报账手续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合同及合同运行表、验收单、资产记账表等。  

    2、完成签字手续,签字人员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国资处负责人、立项部门经办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分管财务处院领导、财务初审、财务处负责人等。  

    13  

    支付质保金  

    1周  

    1、确认项目质保期内的使用情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编制质保金支付清单;  

    3、完成签字手续,签字人员包括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国资处负责人、立项部门经办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分管财务处院领导、财务初审、财务处负责人等。  

    14  

    售后服务协调  

    长期  

    在项目完成验收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售后问题,由国资处联系供应商,协调使用部门,解决售后问题。  

    集中采购项目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上招标)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环节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及具体事项

    1   

    编制采购预算   

    至少10天   

    国资处根据各使用部门上报的采购预算,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将达到要求的采购项目及预算报财务处,再由财务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2   

    立项报告审批   

    以立项报告交到国资处时间为准   

    1、各使用部门在确认政府采购预算已通过审批后,根据采购需要,提出采购立项报告,并按照立项报告审批流程完成院领导审批;   

    2、若政府采购预算未通过教育厅审批,项目则无法实施。   

    3   

    细化采购方案   

    7天   

    1、前提条件:采购项目正式立项,即院领导审批完毕后。   

    2、项目正式立项后,由国资处采购部门与立项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确定采购方案。   

    4   

    报批项目   

    1-3天   

    1、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签字人员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院长;   

    2、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到财政厅采购处办理审批手续。   

    3、根据审批意见,确定是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者是分散采购。   

    5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3-5天   

    1、国资处采购部门草拟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法律顾问修改;   

    2、完成签字手续,签字人员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法律顾问、国资处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院长等。   

    3、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6   

    编制招标文件   

    7天   

    1、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国资处采购部门修改招标文件、立项部门修改招标文件。   

    7   

    发售   

    招标   

    文件   

    公开招标   

    不少于20天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当天不得少20天,工作内容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   

    竞争性谈判   

    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根据项目实际,预留现场踏勘时间、制作投标文件时间。   

    8   

    组织开标   

    1天   

    1、开标前1天,国资处采购部门、立项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确认学院参加评标的人员。   

    2、开标当天,国资处采购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到财政厅采购处抽取评标专家。   

    3、参加开标会议。   

    9   

    公示中标结果   

    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中标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0   

    签订合同   

    1-2周   

    1、国资处、立项部门、中标单位等三方商谈,确认合同具体细节;   

    2、国资处采购部门草拟合同,立项部门修改,中标单位修改,学院法律顾问修改;   

    3、合同内容确定后开始运行合同,签字人员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国资处负责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院长等。   

    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1   

    项目实施   

    工期时间   

    1、立项部门负责监督施工;   

    2、国资处采购部门协调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2   

    组织验收   

    1-2天   

    1、立项部门确认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已通过初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编制验收单、会议议程等表格;   

    3、电话通知中标单位、立项部门、资产管理员、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等人员按时参加验收。   

    4、组织现场验收,确认验收结果。   

    13   

    资产记账   

    1周   

    1、国资处采购部门准备资产记账相关资料;   

    2、立项部门资产管理员与国资处资产部门对接,完成资产记账手续。   

    15   

    支付合同价款   

    1周   

    1、整理报账手续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合同及合同运行表、验收单、资产记账表等。   

    2、完成签字手续,签字人员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国资处负责人、立项部门经办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分管财务处院领导、财务初审、财务处负责人等。   

    16   

    支付质保金   

    1周   

    1、确认项目质保期内的使用情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编制质保金支付清单;   

    3、完成签字手续,签字人员包括包括国资处采购部门经办人、国资处负责人、立项部门经办人、立项部门负责人、分管国资处院领导、分管财务处院领导、财务初审、财务处负责人等。   

    17   

    售后服务协调   

    长期   

    在项目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售后问题,由国资处联系供应商,协调使用部门,解决售后问题。   

    注:以上各流程实施的时限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外,其余时限以校内实际运行的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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