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现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现将有关要求予以说明。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须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委托书(含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加盖红章)与报价单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须密封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报价单位在递交报价单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软件系统的设计或销售。
4、投标产品属于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出具著作权证书;投标产品属于销售代理的软件,应出具著作权证书和授权代理书。
5、根据报价单中的商务内容自主填报,列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软件系统原价、安装调试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6、报价单须于2015年1月12日10:00前送至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报价内容
采购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1个,具体技术要求及报价格式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三、确定实施单位方式
以合理低价的原则,结合资质、报价、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一家实施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120室)
联系人:陈善胜 薛 娅
电话:029-33732544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