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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实训室及理实一体化教室建设项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14

一、项目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实训室及理实一体化教室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NCG-FM-2021107

三、采购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咸阳市秦都区文林路1号

联系人:边老师    原老师

联系方式:029-33732421     029-33732426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方式:029-88661294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

本项目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实训室及理实一体化教室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要求〉)

六、金来源:预算内

七、采购预算:1062830元

八、所属行业:工业

九、项目属性:货物类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十一、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然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人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数字认证证书(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省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3、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流程可参照https://www.snca.com.cn/notice/show/533.html,现场办理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大厅3、4号窗口,咨询电话:029-88661241。疫情期间数字认证证书(CA锁)新办及续费可使用网上受理邮寄领取的方式办理,详见http://www.sxggzyjy.cn/xwzx/002002/20200218/79d68d76-7e82-44b0-8b8b-cb07d0658787.html。

4获取时间:2021年9月15日08:00至2021年10月12日9:30

十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足额交纳两万元整(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到账时间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保证金以纸质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保函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对保函的真伪及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确认,到账时间以采购人开具回执时间为准;保证金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人应在电子保函系统中提交申请(目前支持招商银行),到账时间以银行开具的电子保函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北路小微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子账号:80691050142888888803957

备注:1.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要用全称,包含括号里的内容,标点符号为中文半角字符。

2.项目如分标段,各标段应严格按照对应的子账号交纳保证金,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保证金交纳错误的将视为未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3.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详见

http://www.sxggzyjy.cn/xwzx/002002/20200527/2cad1083-c76c-465c-beb0-017de9f5bf4e.html

中心财务处联系方式:029-88661327 029-88661348

长安银行联系方式:029-82565233 029-8256516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保证金”有关内容。

十四、系统演示资料递交

1、递交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参照第四章演示资料要求),按时递交U盘;

(2)U盘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及投标供应商名称。

2、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09:30

4、递交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6室。

5、资料退还: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将所有U盘统一封存保管。中标公告发布后一周内,未中标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携带本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联系采购人自取,逾期未取,U盘不予保留。

十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SXSTF)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进行提交,逾期系统将拒绝接收。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30

3、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306室。

5、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加,携带CA锁(开标时需在开标室的自助解密机上使用CA锁统一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给定格式填写)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免费

十六、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9-886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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